理事會服務
發布日期:
2020-07-02
一、總則
《鐵路采購與物流》(原刊名《鐵道物資科學管理》)創刊于1982年,現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主辦,中國鐵道物資流通協會、中國鐵道學會物資管理委員會協辦,是中國鐵路物資行業惟一的一份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科技期刊。其發行面完全覆蓋全國鐵路物資采購供應單位,具有極強的行業針對性。經過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鐵路采購與物流》已在全國鐵路物資采購與管理行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力,成為該行業的主流媒體,具有極強的品牌優勢,并將立足于雄厚的鐵路物資行業背景,向現代物流與商貿領域拓展。
為充分發揮《鐵路采購與物流》的品牌優勢和窗口作用,宣傳優秀的鐵路物資(物流)企業、鐵路企業物資部門形象和發展業績,加強全路物資采購與管理、物流運作成果的交流與傳播,促進物資管理與現代物流理論和實踐的創新,對致力于鐵路大市場的企業及其產品在全國鐵路物資采購與管理行業進行廣泛宣傳和推介,打造鐵路物資(物流)企業航母,全面提升鐵路物資(物流)企業的整體競爭力,經《鐵路采購與物流》主辦單位批準,在與廣大鐵路物資(物流)企業進行深入協商的基礎上,成立《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理事會。
二、組織機構和組織原則
《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理事會由鐵路物資、物流及相關行業知名企業和科研、教育機構的代表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并設秘書處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在《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社。理事會以雜志社為日常工作平臺,開展對外合作。
理事會每屆任期兩年,可以連任。加入理事會本著自愿和互利的原則。申請加入理事會的單位須填寫《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理事會成員登記表,簽署理事會合作協議,經理事會確認后成為正式會員,并由理事會頒發理事聘書和理事單位標牌。如屆滿不提出變更或退會,視為自動連任。
理事長原則上由《鐵路采購與物流》主辦單位領導擔任,秘書長由《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社社長兼任。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由成員單位根據各自需求和意愿自主選擇。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總結研究理事會工作,聽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對《鐵路采購與物流》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理事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理事單位以入會方式的不同(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權利:每屆可在《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上免費刊出不同數量彩色版面宣傳廣告,免費發布不同條數有關新聞信息,免費獲贈不同數量雜志及其他出版資料,免費發表不同數量的專訪、經驗報道及有關成果,免費擇優刊登不同數量的理事單位推薦文章,其他服務項目可享受不同的優惠價格(見下表):
入會方式 | 副理事長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 理事單位 |
入會費用 | 6萬元 | 4萬元 | 2萬元 |
雜志社為理事單位提供的服務項目 | |||
免費贈送彩色廣告版面 | 10個 (價值5萬元) | 6個 (價值3萬元) | 3個 (價值1.5萬元) |
免費發布當年有關新聞信息條數 | 不限 | 不限 | 6條以內 |
免費贈送雜志及其他出版資料 | 30份 (價值4320元) | 20份 (價值2880元) | 10份 (價值1440元) |
發表專訪、經驗報道及有關成果 | 每年3次 | 每年2次 | 每年1次 |
擇優刊登理事單位推薦文章 | 每年12篇 | 每年8篇 | 每年4篇 |
其他服務項目可享受的優惠價格 | 8折 | 8.5折 | 9折 |
2.理事單位均可可獲得理事會會員聘書,并在《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上顯著位置刊登理事單位名稱及主要領導的姓名和職務。
3.理事單位可以優惠價格參加理事會組織邀請有關專家、學者、新聞界及業內人士舉辦的座談會、學術交流研討會、信息引資、境內外考察、經貿洽談活動、調研活動、企業家聯誼會以及各種咨詢服務活動,提高理事單位在社會上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4.理事單位網站可與雜志社網站免費鏈接,并參與《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專欄的選題組稿和雜志網站的合作建設。
5.理事單位可針對本單位的需要委托理事會邀請專家授課或組織專題研究與討論,舉辦的職工專題培訓活動。
6.理事單位可免費獲得雜志社不定期編輯出版的信息資料。
7.理事單位可通過《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的發行渠道隨雜志發行本單位的產品樣本、宣傳畫冊等。
8.理事單位可獲贈全年《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合訂本1-2套。
(二)義務
1.指定本單位專職聯系人與理事會秘書處和雜志社保持密切聯系,積極反映本單位對雜志和雜志網站的要求,為改進理事會秘書處的工作提出建議,辦理理事會相關事宜。
2.按期繳納會費。副理事長單位每屆陸萬元,常務理事單位每屆肆萬元,一般理事單位每屆貳萬元。
3.創造條件,使本單位高層、中層管理人員和經濟工作者可方便地閱讀《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
4.與理事會秘書處進行本單位相關出版物或資料的交換。
5.協助秘書處開展理事會的其他工作。
四、附則
本章程的其他未盡事宜以《鐵路采購與物流》理事會決議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鐵路采購與物流》理事會。
《鐵路采購與物流》雜志社有限公司
關閉